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山东省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滨市食抽号)。 据通告,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共28大类食品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4大类食品2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物毒素等问题。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滨城区宜广优选综合超市抽检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滨州市滨城区多乐福水果蔬菜超市抽检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阳信汇百商贸有限公司抽检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阳信县河流镇麦丰饺子馆抽检的鲈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滨城区爱农综合超市店抽检的韭菜,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惠民县孙武街道庄户水饺馆抽检的辣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沾化县瑞瑞副食超市抽检的芹菜,甲拌磷(甲拌磷及其氧类似物(亚砜、砜)之和,以甲拌磷表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邹平县孙镇老周综合超市抽检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无棣县棣丰胡柳烧鸡店抽检的茄子,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无棣县棣丰胡柳烧鸡店抽检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无棣县和洋生鲜食品店抽检的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无棣县霖欣果蔬园抽检的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其他污染物 (一)滨州市滨城区三利快餐十九店抽检的自消毒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滨州市滨城区三利快餐十九店抽检的自消毒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邹平开发区曹氏包子铺抽检的自消毒大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邹平县韩店镇老地方土菜坊抽检的自消毒小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邹平市韩店镇喜鹊城酒店抽检的自消毒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 (一)沾化区徐府餐饮店抽检的标称滨州市沾化区鹏洁餐具清洗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惠民县孙武街道聚合饺子馆抽检的标称滨州百川清洗服务公司生产的消毒五件套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惠民县孙武街道昱江快餐店抽检的标称乐陵市益民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生产的五件套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滨城区启宇购物中心抽检的标称焦作市天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铁棍山药芝麻小麻花(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焦作市天虹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滨州市滨城区秦皇台乡兴隆超市抽检的标称诸城市硕果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花生,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诸城市硕果香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生物毒素问题 鲁中职业学院开发区中专食堂抽检的标称生产企业滕州市鲁金玉米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脱胚玉米粉,玉米赤霉烯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滕州市鲁金玉米加工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食品安全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2: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sp/pgsp/429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