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发布。 《通知》明确了相关资格条件,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小学招生范围为年满6周岁的儿童(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初中招生范围为符合《通知》“招生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的依法接受并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学生。招生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控制班额招生,科学划定片区范围,坚决落实免试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年底前消除现存56人及以上大班额,新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5人 《通知》明确,年3—7月,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适龄儿童少年的摸底排查工作。6月30日前,城区新建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票据等,到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区招生学校为本住宅小区居民子女集体办理入学备案手续。 各县市区要持续扩充城镇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已建成学校投入使用,持续化解大班额问题,年底前消除现存56人及以上大班额,新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5人,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通知》明确,坚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落实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优秀企业家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援鄂医务人员)子女,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力争年实现招生录取工作的一网通办、全程网办 《通知》要求,简化证明材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优化报名程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鼓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公安、房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联合,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力争年实现招生录取工作的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为广大家长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方式。 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和办学行为,努力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秩序 《通知》明确,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当地实际情况审批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学校不得自行进行,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即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坚决杜绝掐尖行为。 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在规定时间以外、在起始年级以外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招生咨询电话 滨城区教体局:— 沾化区教体局:— 惠民县教体局:— 阳信县教体局:— 无棣县教体局:— 博兴县教体局:— 邹平市教体局:—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管理机构:—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教育管理机构:— 滨州实验学校:— 滨州市教育局:— (记者刘清春通讯员朱雷王蕾)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st/pgst/157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