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5/1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特约评论员胡欣红

“熊孩子”违反课堂纪律,该怎么处理?近日,河南商丘宁陵县清华园学校发生一起教师教唆班级学生体罚违反纪律学生的事件,舆论为之哗然。

据官方情况通报,该校二年级2班段老师在讲英语课时,两名学生违反课堂纪律,段老师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为使班级纪律稳定,建议让全班同学采取手打方式对两位同学进行体罚。在进行到第二排时班级下课,段老师没有制止剩余学生的行为,而是离开教室,部分学生围向两位学生推搂,致使一名学生右臂皮肤淤青,心理均受到伤害。

学生违反课堂纪律属于轻微行为,段老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无不当,但“发动”全班同学一起“教育”两位违纪学生,如此行为令人震惊。

年12月,教育部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教师如果违反本规则,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鉴于此事已经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宁陵县教育体育局给予宁陵县清华学校全县通报批评,并责成学校辞退段老师。事情虽然已经暂告一段落,但背后所隐藏的深层次问题,却值得引发进一步深思。

不得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虽然是底线要求,但由于诸多因素的作用,现实中却不乏有老师做出类似的事情。三年前,河南平顶山一名男童朝女同学吐口水,于是幼儿园老师让班上17名女生排队朝这名男童吐口水。每个人吐完之后,还要给她“鼓鼓掌”。家长反映到教育局后,老师被停职。

年12月,陕西城固县润东学校六年级学生苏某,因与同学发生摩擦向同学吐口水,被班主任指使班上10名同学向其扇耳光,每人10下,共下,导致其脸部肿胀,耳根疼,无法上课,造成巨大心理阴影。事后,班主任登门道歉,城固县教育体育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从造成的实际伤害来看,三起事件或许都是“小事”,但就其反映的教育思维而言,却不容等闲视之。“熊孩子”的坏习惯确实不容易教育,必要时当然需要借助一定的惩罚手段让其“长记性”,但绝不能采用集体惩罚这种侮辱性的方式打击孩子。小朋友的观念很容易受到外界影响,老师的话更是“圣旨”,一次集体惩罚之后,被惩罚的孩子很可能就会成为小伙伴们的习惯性嘲笑捉弄的对象,其所可能造成的后遗症,令人不寒而栗。

唆使学生动手“教育”同学,不仅打击了“熊孩子”,更误导了打人者。有人犯错误,就集体“回敬”,这将会在孩子幼小的心灵中埋下怎样的种子?毫不夸张地说,这就是在教唆学生“犯罪”!

老师建议全班学生体罚违纪学生,严重辱没了教育,愧为人师。涉事老师固然已经受到应有的处分,但教育不能变成教唆的师德底线,依然有必要再度重申。尤其是少数对教育惩戒认识模糊的老师,更应该深刻汲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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