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 山东省年度省级 耕地保护激励乡(镇、街道)名单公示 根据《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推选出个耕地保护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予以奖励。拟奖励方案已经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年第4次厅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拟激励乡(镇、街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单位、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与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同时留下联系电话。联系-传真:-附件:山东省年度省级耕地保护激励乡(镇、街道)名单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年3月26日 赶紧来看下 入围该名单的 乡(镇、街道)都有哪些 山东省年度 省级耕地保护激励乡(镇、街道)名单 滨州市(8个)秦皇台乡(滨城区)泊头镇、古城镇(沾化区)水落坡镇(阳信县)埕口镇、佘家镇(无棣县)陈户镇、庞家镇(博兴县) 小编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根据《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获评省级耕地保护激励乡(镇、街道)将获得万元的资金奖励。激励资金来自于省级调剂补充耕地指标收益,“取之于土”也要“用之于土”。 我省规定,乡镇得到的激励资金,只能用于3种用途: 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主要用于农田范围内的沟、渠、路、井、桥、涵、闸、电等基础设施的管护与修缮; 耕地开发和耕地质量提升,主要用于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培肥地力; 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主要用于保护标志标识的更新更换。 禁止用于单位和个人发放工资、津补贴或奖金等支出。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zl/pgzl/6610.html |